請家長注意學童及青少年視力保健,勿過度使用3C產品《長安國小關心您》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7 月 9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078479 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訂定之「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要點」第 5 點第 2 款規定公告網頁。
供應商:臺南市安南區安慶國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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